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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绿水伴夕阳 春葩秋叶读沧桑

童玉书 林美玟的博客(题图 金字塔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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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新读6、他们的婚姻为何短命( 志禾 玉书)  

2015-10-03 15:23:12|  分类: 旧文新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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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此文发表于1985年9月28日《解放日报》“周末增刊”
人们常用“白头偕老”、“百年好合”来表示对新婚夫妇的良好祝愿。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一种“闪电”般的婚姻,一闪即逝。这种婚姻悲剧,从男女双方相识到结婚,长则年余,短则几月,时间之短,速度之快,简直令人瞠目。
我们从本市几个地区调查到,速战速“决”的婚姻悲剧有增长趋势。沪东某区1983年的全部离婚案中,结婚一年左右就要求离婚的占百分之三十,而1984年增加到百分之四十。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些速战速“决”的离婚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金钱型”   结婚为了钱财。高工资,巨额存款和丰厚的遗产是他们的婚姻媒介。如青年纺织女工钱某看中了张某的高工资以及他手中的一笔数目不小的存款,便和张某结为夫妻。殊不知张某虽有钱财,但是吝啬成性。新婚之夜,张明确向钱某表示,在钱的问题上,男女双方“井水不犯河水”。钱某见张某在钱财问题上如此无“情”,结婚才四天,就提出了离婚。
“房产型”   目前住房紧张,有无住房已经成为许多男女青年择偶时的重要条件。因为住房问题上的纠葛而引起夫妻反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某厂一位男青年,婚前曾向女方承诺:只要开出结婚证书,单位就可以分房子给他,因此男女双方相识才两个月就登记结婚。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住房一直未能解决,女方认为男方欺骗了她。最后两人没有举行结婚典礼就双双走进法院要求离婚。
“容貌型”   不重人品,以貌取人,往往也会造成婚后生活的不幸。一位姑娘在舞会上结识了一位“舞会王子”,她很快就被“王子”那副英俊潇洒的美男子风度所吸引,相识仅一个月就和“王子”结为伉俪。洞房花烛夜,姑娘方才知道这位“王子”本是个诈骗成性的人,家中的豪华摆设都是不义之财,债主天天登门吵闹催还。这时她悔恨不已,不久就与这位“王子”断绝了关系。
“子女利益型”   中年女工吴某托人找一个能让其女儿顶替工作的人做配偶,结果找到了患高血压的老马。两人见面数次后就结了婚,由于老马半退休未成,吴就闹离婚。她说:“不为了女儿能够顶替他的工作,谁找这个老病号。”结果结婚不到一年双方就解除了婚约。
“封建迷信型”   由于封建迷信思想、愚昧落后意识的作祟也常会引起夫妻离婚。包某与无子女的寡妇朱某相识仅仅两个月便结为夫妻。结婚几个月以后,包某了解到朱某先后嫁过的两个男人都死了,就一口咬定朱是个“克夫星”,如果不离婚,他自己也会被克死,便硬吵着与朱某离婚。
总起来看,这些速战速“决”的婚姻悲剧大都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婚前男女双方结识、了解时间比较短,因此对对方的实际情况缺少了解。婚后一旦发现自己的要求不能达到满足时,容易产生“受骗感”,很快导致夫妻不和。二是在这些离婚案中,再婚者的比例较大。有些人在第一次婚姻破裂以后,没有正确地总结教训,而是错误地认为是没有找到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对象。因此,他们在第二次择偶时更注重自己的实际需要而忽视人品、双方感情等重要因素,这必然导致第二次悲剧的发生。
要减少这种速战速“决”的婚姻悲剧,我们认为,男女双方要有正确的婚姻观。不要过多考虑自身从婚姻中所能得到的实际利益,而要以人品、感情为重。另外,结婚前双方应该多接触,互相增加了解,“考察期”的时间最好放长一些。

【新读】时过境迁,三十年前的老调显得有点陈旧过时。现在“闪婚”在一些人眼里不但不是什么问题,而成为一种时髦。随之而来的“闪离”也理所当然,成了当今社会见怪不怪的常见现象。
谈婚论嫁有些人更是重利益轻感情,甚至崇尚利益至上。房子、票子、车子、位子、面子样样不可缺少,因为满足不了各自的利益需要,而鸳鸯各自飞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人说,这是社会的进步,我说这是人性的迷失。择偶时,不可能完全不考虑各自的实际利益,但是更重要的是姻缘和感情,如果双方没有感情,婚姻也不可能长久,“百年好合”也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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